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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報導 | 紫藤智慧財產權助力TCL獲最終勝訴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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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東部時間5月17日,美國最高法院駁回愛立信提出的上訴裁決複審請求,維持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對TCL通訊提起的愛立信美國專利號7,149,510(“’510專利”)無效的裁定,並撤銷關於TCL賠償愛立信1.1億美元的初審判決。紫藤智慧財產權團隊自2018年起在本案中為TCL通訊提供訴訟策略管理服務。

案件概況

愛立信於2015年在美國德克薩斯東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TCL通訊侵犯其5項美國專利,其中除’510專利外的其餘4件專利隨著美國專利審查和上訴委員會(PTAB)多方複審程式而被從訴訟請求中移除。上述’510專利主題為“中介軟體中的安全訪問管理器”,主要內容涉及使用者控制APP訪問手機資源的方法,用戶可以決定是否許可APP訪問行動電話的資源,從而提高系統安全性。TCL通訊繼而向地區法院提交簡易判決動議,主張’510專利權利要求不符合美國專利法101條(35U.S.C. § 101.)專利主題適格性規定,但被地區法院於2017年11月駁回,初審法院判決TCL通訊向愛立信賠償1.1億美元。

TCL通訊隨後針對地區法院陪審團的判決提出上訴,2020年4月14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認為TCL仍可對專利適格性問題提起上訴且推翻了初審法院的判決,判決’510專利的涉案權利要求1和5不是美國專利法101條規定的適格客體,初審法院判決的巨額賠償也被撤銷。

愛立信隨後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複審請求,2021年5月17日,美國最高法院駁回愛立信複審請求的裁定使得上訴法院的裁決成為最終裁決。該裁定宣告TCL最終獲得勝訴,也為愛立信和TCL長達6年的德州之戰畫上句號。

案件策略與成果

案件初審中,美國東德州地區法院裁定系爭專利有效且TCL通訊侵害該專利,判決TCL通訊賠償1.1億美元。初審判決後,紫藤智慧財產權團隊自2018年起接手該案的管理工作,並與飛翰律師事務所合作協助TCL通訊應對此不利的一審判決。

經與律所評估上訴風險,紫藤智慧財產權建議客戶將案件上訴至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並主張系爭專利無法通過美國最高法院在AliceCorp. v. CLS Bank International所確立的二階段測試,應按照美國專利法101條(35U.S.C. § 101.)的適格性規定判決該專利無效,並且撤銷原地方法院對於TCL通訊賠償愛立信1.1億美元的不利判決。

紫藤智慧財產權副總裁兼訴訟許可業務負責人鄭浩欽律師表示,在本次案件中,紫藤團隊通過提供專業且到位的技術分析、靈活多樣的訴訟策略,與美國律所共同研擬上訴策略,從技術和法律相結合的角度提出意見,與律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成功地説明客戶推翻價值一億美金的不利判決。不但替客戶節省大筆資金,也再次展現了紫藤“專業有效、務實可行”的服務理念和專業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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